-1,
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于人盛智[〔2013〕66号、盛智[〔2013〕151号、盛智[〔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要从
,其中
适用于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历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将继续保持在73272元。
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间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补充年度对应的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比例为20%
2、关于养老金待遇的平稳衔接
在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和计算在职死亡职工待遇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764元,适用于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贡献指数是分段计算的。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贡献指数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当年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是使用就业工人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2-020年及以后的有关待遇,在国家颁布过渡办法后,按规定计算分配。
3,
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划基数
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单位未申报或隐瞒参保人员及已支付工资,并按于人省直[〔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疗保险费的, 适用补充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予以核定,2017年本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在2019年继续使用。 对于2019年申请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2018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
5、关于发放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2019年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核定生育津贴发放基数的上下限编辑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