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有缺陷。业主能拒绝支付物业费吗?最近,常德鼎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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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小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住宅区的业主将在每年年初支付物业服务费。如物业服务费未及时支付,业主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侯天因某种原因自2017年以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法院提起上诉,均无结果,请求法院裁定田支付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庭审中,田辩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缺陷,绿地面积不达标,安保工作不到位,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停车位得不到保障。在上述问题解决之前,田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199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与田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已向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到目前为止,住宅区一直正常运行。田在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按照约定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缺陷,住宅区业主将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下降。这种恶性循环不利于小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将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住宅小区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缺陷时,应通过适当渠道提出合理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也应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结合其他类似案件,发现该物业公司在保安、维修和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服务缺陷。为了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逾期物业费的申请,但为了提醒和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法院驳回了其因逾期物业费引起的违约金的申请。
潇湘晨报通讯员周凌如通讯员黄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