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些合伙企业只有一个合伙人来执行事务,而另一些合伙企业则有所有合伙人来执行合伙事务。那么谁能执行合伙事务呢?执行合伙事务的规则是什么?
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取决于所有合伙人的同意程度。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约定:
(1)协议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每个合伙人都有执行所有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2)规定,各合伙人应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即各合伙人应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3)规定,一个合伙人应执行所有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4)规定,部分合伙人应当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确定遗嘱执行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无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可以反对无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事务执行人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事务执行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事务的执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