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丢失的未付快件
件到底如何补偿?
关于这一点,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有自己的话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发送货物的原价,而快递公司拒绝全额赔偿,理由是消费者没有保证价格。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保证快递损失案,裁定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原价赔偿消费者。
多次联系确认快递员丢失
表示,童渊拒绝赔偿
未能保护价格。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1992年1月10日018,湖南长沙消费者全某收到一件他在淘宝上花789元买的外套。由于货物质量原因,全某当天申请退款,并委托童渊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渊快递)邮寄退款。快递费是15元。货物应于同年1月13日到达目的地,但童渊快运分公司尚未交付。全谋联系了当地的送货人员,但电话无人接听,电话也关机了。后来,权某向童渊快递投诉童渊快递回复说公司一直在联系当地网点他后来回答说,货物已经交付,但没有进入系统。直到同年1月22日,童渊快递公司才确认快递包裹丢失。
全谋多次与童渊快递联系,要求按货物的全价赔偿损失。然而,童渊快递坚持按照快递单上的约定支付0元的最高赔偿,理由是全谋的快递没有保证价格。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一份针对童渊快递的请愿书被送上法庭,要求法院命令童渊快递支付789元的经济损失,并将邮费退回到15元。
全谋认为他与童渊快递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而童渊快递并未告知自己保证价格的必要性。由于童渊快车在工作中的失误,他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所交付货物的价值是明确的。童渊快递应该赔偿损失。
童渊快递有限公司辩称全谋将货物交付给了长沙市天心区童渊快递分公司。树枝是载体。全谋与分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与童渊快递有限公司无关,童渊快递与分公司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是错误的。此外,快递表格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关于快递的补偿的协议。未投保的项目,每次快递只能赔偿0元。对于未投保的项目,应根据协议进行赔偿。
童渊快递未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判给全额赔偿
并返还快递费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发现快递单左下角印有“快递丢失、损坏或短少,物品赔偿限额为0元/票,单据赔偿限额为100元/票”和“被保险快递按保额赔偿”字样,但均无寄件人签名
法院全体裁定快递员代表快递员填写了快递订单。快递员没有指出保修条款,也没有问它是否投保。
天心区法院认为所有货物均通过童渊快递寄出,童渊快递出具了快递单。童渊快递也负责快递的交付,并且所有的货物都和童渊快递建立了邮件服务合同关系。童渊快递辩称,本案邮件服务合同双方应为长沙市泉谋区童渊快递分公司和天心区,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法院认为,快递单上打印的保证条款是童渊快递事先准备好的,供重复使用,属于标准条款。该条款中关于无担保物品损失赔偿的规定是对整个责任的限制。童渊运通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通知和解释限制条款的义务,因此标准条款无效。如果童渊快递丢失所有邮寄物品,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童渊快递向全公司赔偿货物损失789元,退还快递费15元。
限制赔偿条款明确告知
天心区法院199庭庭长张兰法官表示,对于被保险货物,赔偿责任应根据快递企业与发送方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对于未投保的货物,这取决于快递公司是否履行了其合理的义务,以提示有限赔偿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如果合同订立时附有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解释,否则条款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快递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来提示未投保货物的赔偿标准,则限制条款无效,发送人仍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受损货物的实际价值。如果快递清单已经用不同的颜色块和明显的字体进行了提示,并且快递员在发送货物时也已经将保证条款通知了发送人,此时,由于快递行业本身存在的高风险,该条款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并且限制条款对发送人有效。
张兰还表示,如果快递公司在货物损失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被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盗窃,则保修条款应视为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的损失。
提醒
■选择快递时,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操作规范、许可证齐全的快递公司;
■签订规范的快递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仔细检查运单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是否包括名称、数量、价值、到达日期、运输方式、提货方式、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并保留快递送货单等相关证据;
■如果快递是针对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尽量选择保证价格并填写“同等保证价格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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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新闻新媒体编辑部发布
号来源/中国消费者新闻,中国消费者网
记者/杜玉芝
编辑/裴英
监制/何永鹏田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