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请查看残疾人、老年人、烈士和自然灾害受害者个人所得税减免细则

封面记者李媛莉

降低了残疾人、老年人和烈士家属的个人所得税。四川已经发布了详细的规定以上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最新消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了对残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四川省对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和烈士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确定如下

烈属

1是对残疾人、老年人和烈士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和营业收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伤残限额每年减少个人所得税6000元;老年人和烈士家属的个人所得税减为每年1万元。

2适用于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自受灾地区的收入可在灾后三年内(含灾年)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90%,第二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70%,第三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

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10月11日)起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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