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四大突破让你惊讶:农民经营农场不再困难

设施农业是指在相对可控的环境下,利用工程技术高效生产动植物的现代农业方法。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国设施农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提高农业产量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顾名思义,需要建设某些生产设施但是,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分类,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必须用于民用建设。农业生产和建设怎么样?对此,国家已经颁布了一项政策,明确规定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根据农业用地进行管理,而无需转换农业用地或平衡占用和补偿。

这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五年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127号文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127号文件远远不能满足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已经过了有效期。作为回应,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最近发布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问题的特别通知。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已经大大放宽。你无法想象农民建立农场会不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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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原第127条严禁将基本农田用于设施农业。仅在平原地区建设涉及大规模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选址不能避免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论证。但是,新政策明确规定,如果种植设施不损害耕地的耕层,就可以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偿。种植设施破坏耕地的耕层,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免。永久基本农田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开垦

(2)水产养殖设施不准建多层建筑随着种植业和养殖业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短缺,多层建筑的建设和立体化的实现已经成为非常农业企业的发展方向。然而,最初的政策没有明确支持这一点。这导致了对不同地方的把握出现偏差。在一些地方,多层农业设施是绝对不允许建造的。在一些地方,多层农业建筑甚至被当作“温室屋”来翻新和拆除。在这方面,新政策明确提出允许为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这对水产养殖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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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可以更大在原127号文件中,对设施农业的规模有许多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工厂化作物种植的设施用地规模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不超过10亩。大型畜禽养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不超过15亩等。然而,新政策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自然资源部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支持养猪业用地的政策,明确规定配套用地不再限于7%和15亩。下一步,各地也要制定细则,相信各种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一定会增加。

(4)进入设施农业用地更方便在原始文件中,虽然没有必要征收和转让设施农业用地,但仍然有非常复杂的程序。必须与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进行谈判和公布。在一些地方,必须缴纳复垦保证金,并且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备案,然后才能开始施工。但是,新政策实施后,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和农村集体可以在就土地使用问题达成共识后开始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应当向乡镇政府立案。乡镇政府应定期收集信息,然后汇给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因此,设施农业获得土地要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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