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香港“屏蔽禁令”:合法性与合理性毋庸置疑

香港《口罩禁令》于10月5日凌晨生效这些规定受到了香港社会主流舆论的欢迎,也遭到了一些香港反对党和西方反华势力的诬蔑。内地专家学者就此指出,这些规定合法合理、必要合法,有助于制止香港社会的暴力和混乱。反对派力量不应该用双重标准来批评他们。

杨晓楠

" 10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紧急状态条例》颁布了《禁止掩蔽条例》,禁止在公众集会上掩蔽,希望利用这项立法来阻止那些试图通过隐瞒身份逃避警方执法的人。本条例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定的附属法例。其目的是授权行政当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社会秩序。在香港修宪风暴引发的示威游行中,大多数施暴者通过面具、面具和其他物品隐藏了自己的身份。一方面,他们鼓励他们的暴力行为;另一方面,他们给警察执法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掩盖条例》对于制止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极其紧迫和必要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楠表示,自《屏蔽禁令条例》实施以来,警方已经逮捕了一些违反该条例的抗议者。政府已经起诉了其中一些人。这对其他示威者有明显的警示作用。普通公民认识到施暴者的身份并及时与他们保持距离是有帮助的。同时,加强对其中一些人的引导,鼓励他们回归社会,回归理性,维护法治秩序,也有利于他们的家庭和相关部门或个人。“

”条例赋予香港警方制止暴力、控制混乱和执法的必要权力。这符合香港目前的现实,也是非常必要的。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是合法的,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经得起质疑。无论是司法审查还是反对派力量的指控,都不能否认这一法律文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南开大学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小兵说,然而,法律并不是自给自足的。对香港来说,作为一种“补救”法,其效果在短期内可能不会那么立竿见影。暴力蒙面街道的惯性可能不会立即停止,蒙面人和执法者之间的冲突肯定会发生。前者肯定会反复考验执法者的底线。但是,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的出台,实际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努力和突破,其效果最终会慢慢显现。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香港、澳门及区域发展研究所执行主任王万里表示,10月4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决定利用《紧急状态条例》(紧急状态法)制定《掩蔽禁止条例》(掩蔽禁止法)《紧急状态法》是香港现行有效的法律。该条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有紧急情况或情况危及公众安全时,可订立任何他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负责实施《基本法》和其他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这是《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主要宪制权力,也是特区行政主导政制的关键。特区法院应以最大的善意,尊重和维护行政长官执行《基本法》和特区法律,依法控制暴力和混乱的行为。

专家学者还指出,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已经禁止蒙面示威者。例如,加拿大在2013年通过立法,严格禁止蒙面示威者。违反者可能被判处长达10年的监禁。19世纪,美国纽约州颁布了一项法律,禁止蒙面抗议者,因为极端白人组织对黑人进行蒙面迫害。

"德国《集会法》明确规定,禁止集会参与者在活动期间或前往活动途中以任何形式阻碍其身份;如果有任何妨碍鉴定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孙克勤表示,不久前,一小群香港反对派力量在德国科隆、汉堡和柏林举行集会。一些人被警察要求立即摘下面具,因为法律要求警察这样做。当我在德国的时候,我看到了许多示威和集会,其中大部分是和平的,也有一些是非常激进的,比如砸路边的汽车和商店,放火烧轮胎。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会立即赶来制止并逮捕肇事者,而且不会手软。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他们的职责。面对极端右翼和其他更危险的集会,警方将全副武装,提前部署,还将使用防暴装甲车。反暴力的努力非常强有力,对肇事者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可以说,香港警方在执法方面的专业精神和克制,在世界各地都是众所周知的。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客反对和诋毁《禁止掩盖条例》,诋毁香港警方。这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它阴险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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