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话仲裁:完善程序规则维护公平正义

央视新闻: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主办的第八届大中华仲裁论坛将于2019年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来自海峡两岸四地的仲裁专家将齐聚一堂,探讨当前国际形势下大中华区在仲裁领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伟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庚等相关领导出席论坛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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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的讲话

罗东川在讲话中说,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公认的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合法经营环境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海峡两岸及港澳仲裁界应不断完善仲裁法制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切实提供公平、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仲裁服务。有助于优化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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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讲话中指出,希望论坛搭建一流的交流平台,利用海峡两岸四地的人才和资源优势,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证,进一步探索中国仲裁文化和制度特色,提炼和总结中国仲裁制度的突出特点和比较优势,打造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品牌,讲述中国仲裁的美好故事,提升中国仲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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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庚在讲话中说,北京市政府把发展商事仲裁作为优化首都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为国际交流中心的补充功能,把仲裁服务业列为重点发展产业中的高端、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并努力培育和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保障

开幕式后,论坛以“相互学习、融合、协调发展”为主题。论坛从仲裁实践的基本问题出发,重点关注投资仲裁、临时措施和保全、仲裁费用、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调解等当前热点问题。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发言者共同交流和讨论了相关问题,旨在促进该地区仲裁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大中华地区产业的活力。

保证仲裁员的信息披露或回避机制

作为仲裁活动的执行者,有责任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当仲裁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利益关系时,他/她的裁决可能是有偏见的。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确保仲裁员的公正性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博士认为,为了保护仲裁员的公正性,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和回避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机制,也是仲裁员程序控制和风险提升中不可或缺的机制。

虽然仲裁机构通常要求仲裁员在指定仲裁员之前作出书面声明,但仲裁员是完全独立和公正的然而,声明的签署并不能保证仲裁员的裁决完全客观。香港仲裁院院长王泽佐认为,避免仲裁在未来因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偏袒性而被搁置的最好办法是在早期充分披露仲裁员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与仲裁对象的关系。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仲裁员与当事人有被认为是偏袒的关系,如亲属、同学等。,仲裁员需要自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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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网站

呼吁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

自200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海外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与当地政府发生摩擦纠纷商务部条约法司投资法司副司长孙昭认为,在现行机制下,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都存在一定缺陷。以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例,该中心存在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成员行为腐败、仲裁程序有时严重偏离基本程序规则以及裁决未能说明其依据的原因等问题。

正是因为现有的国际仲裁机制存在上述问题。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国际仲裁机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孙昭认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应着眼于制定更加完善的程序规则(包括仲裁员守则),突出投资仲裁的国际公法特征,建立多边/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此外,某些中国因素也应反映在国际仲裁机制中。

针对上述问题,《北中投资仲裁规则》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讨论要点和中国政府的立场文件,从提高裁决的一致性、提高效力的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中国改革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方案。 确保裁决的一致性,提高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办法是为提出上诉建立纠错机制,限制听证的时间,建立提前驳回制度,澄清法院听证和文件披露的规则等。

中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具有积极意义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国际调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供签署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认为,中国签署《新加波公约》具有积极意义他说,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不仅是中国领导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重要一步。此外,《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将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必将对中国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并在中国落地,符合中国企业文化,为中国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提供了一条低成本的途径。这对我国商业调解业、法律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刘敬东说

“大中华仲裁论坛”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该论坛每两年举行一次,目前由创始机构轮流举办。大中华仲裁论坛自成立以来,已在北京、香港、广州、深圳等地举办了七届。每一次会议都可以吸引许多仲裁和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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