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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证监会中国新闻社记者李慧思摄
Zhongxin.com 9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开征求对《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办法》的主要修改包括:增加对中国代表处的监管要求;清晰和简化的归档程序;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效率
199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境外证券交易所代表处管理办法》,在监管层面明确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申请和设立、变更和撤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一般要求,对境外证券交易所代表处的监管和日常活动的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5月0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决定取消海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批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国证监会宣布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为落实“放松管制”的改革要求,加强备案制度下对外国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经过充分调查,修订了《外国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拟重新发布《外国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提高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确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经营。第四,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督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