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新闻(中国青年报、中国Youth.com记者张君斌)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些外贸企业面临着无法按时完成订单、无法履行合同等困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时出具了与新皇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以帮助企业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认证中心业务发展部副主任左表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已经得到世界200多个国家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境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但与此同时,需要明确的是,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的性质是客观事实情况的证明,而不是企业合同免责的“王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认为,新皇冠肺炎疫情基本符合不可抗力的范畴,不能事先预测,也不是可控因素造成的,其后果无法克服。然而,新的冠状肺炎疫情在所有合同中都构成了不可抗力,这一点不应成为借口。
沈四宝说,简单地说,只有当它至少有以下两个要素时,才可能承认它为不可抗力:第一,合同中有一个与新的冠状肺炎或类似情况有关的不可抗力协议;第二,新的冠状肺炎的发生应与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有因果关系。对于第一个要素,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约定自然适用。如果没有协议,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及其法律环境的差异,就不能概括它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相对严格的合同落空概念的影响下,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