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假学历工作了近10年后,公司还能解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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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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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嫣于2006年1月9日加入星光公司。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署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意唐嫣的职位是管理部门的主管。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向唐嫣发出书面警告记录,称唐嫣擅自删除了大量与工作相关的文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公司的规定,给予了书面警告

2年11月12日015,公司给唐嫣邮寄了第二份书面警示记录,说明由于唐嫣交接工作中的疏忽和舞弊,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了书面警示

2年11月,015,公司询问了唐嫣在一所理工学院的学历。同年11月11日,学院教务处回复《唐嫣学历调查报告》:“存档的高考录取通知书中没有此人的录取信息。1998年我们也没有电子商务专业。在教育部的教育背景平台上没有关于此人教育背景的信息”;附件包括一份1995年入学的江苏学生名单。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公司工会提交了辞退通知书,工会表示同意同一天,该公司向唐嫣发送了一份书面警告记录和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其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称,唐嫣因学历造假,已按照公司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并收到三次书面警告。

9唐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2016年3月3日,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279,606.67元的赔偿金。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

公司持一审法院调查令对人才市场进行调查。人才市场出具加盖国家高等教育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中国高等教育文凭查询结果通知书》:“名称:唐嫣...证书编号:1029021998******查询结果:此文凭为伪造此证按规定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学历不实不诚实,开除学籍!

一审法院认为,为了审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必须先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一案的证据足以使公司相信唐嫣提供的学历证明是伪造的。该公司在一审调查令中调查的《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文凭调查结果的通知》更明确地表明了被告持有的文凭是伪造的。

9唐岩声称他不知道该文凭是假的,但他在2008年通过函授方式从职业技术学院获得了该专业的文凭,但没有告知公司这一事实,这足以使人们合理地质疑他的说法。如果唐嫣认为毕业证书是真的,并想继续深造,正常情况应该是:1。选择学习其他专业,以获得额外的资格证书;2、选择本科以上的院校,以获得更高的学位;3、即使具有相同的学历和专业,至少在获得毕业证书后要向公司提交一份新的学历证书,以便获得雇主给予的一些待遇然而,唐嫣选择在同一专业和同一电子商务专业学习,并没有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向公司提及。其中的原因,最常见的判断应该是唐嫣知道他的毕业证书是不真实和不可靠的。诚实是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基础之一,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违反诚信的民事行为得不到制止,就很难形成一个以诚信为荣的良好生活环境。

9唐岩以虚假学历证明向公司提出申请,违反诚信原则。

尽管公司在招聘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学历或以上,但唐嫣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的大学文凭足以证明他将大学学历视为获得公司批准的有利条件之一。该公司最终同意聘用被告,这必然与其学历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2006年公司与唐嫣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此后,虽然双方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但唐嫣的欺诈事实始终存在,双方基于唐嫣欺诈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唐嫣无权根据无效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赔。

一审法院裁定公司不需要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9唐严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公司在员工就业近十年后,以学历为由将其解雇,这是非法解雇!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终止与唐嫣的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唐嫣收到了三份书面警告,但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公司给予的警告处罚是不适当的,其第一个解雇理由是无效的。

关于驳回唐嫣学术欺诈案的第二个理由劳动者在申请和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披露信息不一定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只将学历作为一般要求或者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得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招聘管理部门资源担任科长时对学历有特殊要求,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唐嫣与唐嫣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唐嫣提供了大学学历。双方于2006年1月9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体现学历要求。唐嫣在申请这份工作时提供了虚假的大学教育。虽然这有违诚信,但由于公司的员工守则自2008年开始实施,因此不能被视为违反了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

9唐岩表示,从2006年1月9日至2015年11月17日,其工作能力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唐嫣在考试中表现不佳,或者他的能力与他的工作岗位不匹配。双方四次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证实了公司对唐嫣的资格和工作能力的认可。

9唐岩于2008年3月20日获得成人高等教育的大学学位,无论是否具有大学学位,唐嫣都能胜任工作。因此,不能认定双方于2014年1月6日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时,唐嫣欺诈导致公司违背其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和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员工有诚信义务如实提供就业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注意对员工的资格审查。因此,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一个合理的期限,不应作为劳动关系长期存在后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理由。

唐嫣在本案中的虚假学历没有达到欺诈的程度,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没有达到违背公司真实意思的程度。当公司进入唐嫣的工作岗位近十年时,以入职时学历虚假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恰当的,因此公司可以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一审认为,双方自2006年以来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和不适当的。

根据双方确认的唐嫣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的月工资清单,医院确认唐嫣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0116.83元。结合唐嫣的工作年限,公司应向唐嫣支付202,336元作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因此,撤销原判决,责令公司向唐嫣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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