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流行网络海报新闻1月16日(记者何辉)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交警支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故意遮挡牌照和闯红灯车辆的,奖励50元。举报渣车倒车和红灯行驶的奖励为500元至3000元,其中举报渣车连续红灯行驶的奖励为3000元。济南市公安局和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2020年1月16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济南交警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br>
《奖励办法》中涉及的举报内容在原有的7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基础上增加了4种重点违法行为,即:“举报‘故意遮挡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奖励50元”;“举报‘逆向驾驶’,奖励30元”;“举报‘机动车违反禁行标志、禁行标志指令’,奖励30元”修改了三项内容:将“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报告”和“20元奖励”修改为“遇到停车时排队(慢行)的车辆报告,穿插超过等待车辆的车辆报告”,奖励20元“举报‘机动车行驶实线’,奖励20元”修改为“举报‘机动车不按引导车道行驶’,奖励20元”;将“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和“奖励10元”修改为“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和“奖励20元”与此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法规来举报矿渣车的严重交通违规行为。举报矿渣车逆向行驶和违反交通信号灯将被奖励5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渣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渣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渣车的,吊销驾驶证期间奖励驾驶渣车1000元;举报报废、组装渣浆泵和酒后驾驶渣浆泵的奖励2000元。报告单期间有三辆以上车辆闯红灯的,奖励3000元。"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违法收集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举报人将不予奖励,但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奖励分配中,明确规定“同一举报人每月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对于即时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博)平台、全成星+(APP)、与济南交警举报平台数据并联的智能交通记录仪、互联网客户端、122报警电话等进行举报。发现后24小时内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提供的有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当包括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以及认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