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实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
人员范围
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工作人员解释说,日前,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制定并实施了《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在我省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是离校后2年内(自毕业证书之日起2个自然年内)的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指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从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日期到签订《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之日没有社会保险记录,且未在《就业创业证书》上登记就业和灵活就业,非毕业年份的毕业生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如果是持有省级《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必须在我省见习单位所在地重新申请《就业创业证》并注明相关信息
年龄限制
< p >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从身份证上注明的出生之日起年满16-24岁,未在初中和高中学习或毕业后未继续学习,并在就业和创业证书上登记为失业的人。
试用期
试用期为3-12个月,具体试用期根据实习生岗位的技术内容和试用期要求确定符合试用期条件的只能在同一个试用期单位进行一次工作试用期,可以在不同的试用期单位进行多次工作试用期。学员在同一城市的累计试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补贴范围
实习生将在试用期内获得一定的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和学员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人300-500元,引导和管理费用为每人50-150元
试用期满,留成率低于50%(含50%)的实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用由实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留成率在50%以上的试用期单位,其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支付时间
培训生的基本生活费由培训生所在单位从培训生开始的第三个月底开始支付。第一次支付应为前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总额,此后每月支付一次。三个月的实习期将在实习结束时分配。试用期内,基本生活费不得拖欠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培训生单位为培训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人身意外保险必须在受训人员上岗前完成手续。
集中问答
1。不同地方的缓刑单位是什么?
辽宁省人民大会堂:面向社会开放的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考核和确定由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实习单位后,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在辽宁省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名单归档,建立了辽宁省就业见习单位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和高校公布。试用期单位的性质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
2。实习生职位有哪些类型?
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实习生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含量,有利于提高实习生的技能和就业能力。具体岗位和岗位实习期由各市自行确定。
3。我必须回到我的住所享受缓刑补贴吗?
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必须纳入当地就业见习政策范围。户籍不得作为对本地就业实习生的限制。
199 < p > 4。企业如何申请实习补贴?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每年申请一次培训生补贴实习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资金,并提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