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在济南的一次碰撞中丧生。人们怀疑她过了马路。行人过马路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晚上约八时,一名身穿米色外套及深色长裤的中年女子在济南市纬二路及经一路与天桥南交界以南的巴士站附近,被一辆的士撞倒在地。

紧急救护车来了之后,并没有把那个女人拉走,而是用一块布把她盖住了。这个女人没有生命体征。

“我看见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在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了“一名目击事故的路人说,这名妇女的个人物品散落一地。

行人横穿马路

行人过街被撞,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视具体事故情况而定具体责任可以通过参考以下情况来确定:

、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负

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负责任,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的,机动车所有人有责任,行人有责任。

有证据表明行人闯红灯。然而,行人已经在高速公路上,没有司机的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和行人也有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辆突然刹车,无法避免事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人是主要责任、完全责任还是同样的责任取决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过错。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打电话分心、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人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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