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工作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对贫困家庭
李立科封面记者黄小青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起付标准降低50%,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自今年以来,中央区一直密切关注使农村贫困人口“有能力负担得起、负担得起和负担得起”的目标,协调政策,通过医疗保障作出具体努力消除贫困,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从而进一步巩固消除贫困的成就。
自内江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市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根据情况制定了扶贫委员会,构筑了民生底线,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穷人市医保中心
199审核组组长严勤表示,今年1月至9月,全区共有3309人享受了医疗保险减免税优惠,减免税对象为贫困和大病患者。王红海是全安枣角村的一户贫困户,也是受益者之一
今年9月4日至17日,王红海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为15,492.06元,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12,252.33元。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王红海大病合规费用为6096.44元。
”在《通知》实施前,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统筹的可抵扣金额为7500元,王红海大病统筹费未达到可抵扣金额,因此未能获得大病保险。严琴说,通知实施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统筹最低支付标准从7500元降低到3750元。王红海已经满足了这些条件,每个时期的报销率将提高5%因此,王红海可以报销的大病金额为6096.44元减去3750元,再乘以55%,等于1290.54元。总体来说,通知实施后,王红海住院报销金额增加了1290.54元
不是唯一的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目前内江市已参保的城乡二级基本医疗保险特困户均在县(市、区)和乡(街道)级医疗机构住院,实施情况是“在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对于已纳入档案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保人员所在县(市、区)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县域优抚补偿后,控制在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以内。
据报道,今年1-9月,市区区级医疗机构收治贫困家庭5251户,人均住院费用自付率在9.89%的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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