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眼应用新闻:人们在未来购买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风险保护产品将会“更便宜”!
2年6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普通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即日起,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人身保险产品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虽然《条例》中充满了形式和公式,大多数人都看不清,但新的条例对公众来说却意义重大。总的来说,该条例的监管指导是鼓励和指导风险保护产品的开发通过降低风险保障产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风险保障产品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购买风险保障产品的意愿,增强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风险保障产品的力度,从而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3年个人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开始以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修订了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但一般保险仍遵循1999年发布的文件等相关规定,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近年来,公众对人身保险产品,尤其是风险保护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报告新产品时也是风险保护产品。目前,普通人身保险的比例超过45%这些变化要求对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越来越多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已经参与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中,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防护需求已经大大提高。
据了解,《条例》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统一精算规定》和《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共同建立了覆盖多种产品形式的基本完善的精算体系。
的三个变化与公众密切相关。
《条例》的监管导向是鼓励和引导风险防范产品的大发展。购买风险保护产品对公众有真正的好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条例》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此类产品的价格,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增强行业内产品开发和销售的积极性据估计,风险保护产品的价格将下降3% ~ 5%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解释,调整风险保障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后,《条例》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是,此类产品在保险后的前几年(尤其是前两年)的现金价值将适当降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任何损害,因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压低此类产品的价格,并使更多人能够购买“优质低价”的风险保护产品。
“从实践中发现,消费者很少放弃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降低前几年的现金价值将有助于进一步压低此类产品的价格,但消费者实际上可以获得真正的好处。”负责人说道
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根据香港等海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其风险保障产品前几年的现金价值通常较低。这一调整也符合海外市场,使我们的产品更具国际竞争力。
同时,在这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前几年有所下降后,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予销售人员更多的费用支持,这将有助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风险保障产品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增加保险公司风险保障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二,《条例》降低了年金保险和部分一次性保险产品的平均附加成本率上限,使产品更具竞争力,消费者实际上获得了实惠。据估计,这类产品的价格也会下降3% ~ 5%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解释,平均附加费率上限的下调可能会降低保险公司在年金保险和部分整笔保险产品中的佣金收入。其政策意图也是促进保险公司开发更多的风险保护产品。
第三,《条例》提高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和纠纷风险。据估计,这类产品前几年(尤其是前两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增长5% ~ 10%
此外,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正在推动修订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和发生率表,研究发布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产品的开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一些符合新规定的
产品已经准备就绪。
条例整合了长期普通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整合了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险期不超过一年的普通人身保险。通过设置不同的参数,我们将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风险保护产品的开发。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条例》的出台预计对其未来新推出的普通人身保险产品影响不大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研究制定和行业咨询的初期,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许多公司已经掌握了监管意图,并按照规定提前准备了新产品。一些新产品已基本准备就绪,一旦新法规发布,将提交监管机构审批。
中国保监会表示,《条例》的颁布有利于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保险业和监管政策体系的发展。首先,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压低风险保护产品和长期储蓄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利益,购买意愿进一步增强。第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产品的积极性,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此外,《条例》还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的推广和科学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