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建筑承包商将代表农民工支付工资,以防止分包商的承包商扣留他们。

分包单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0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10: 00召开国务院政策工作例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China.com现场直播的真实记录。

经济日报记者:

项目建设区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区。我们更关心的是,该条例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项目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谢谢你

王成:

《条例》专门设立了一章,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一个特殊的账户系统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无钱支付或工资与项目资金混淆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无钱支付”和“专款专用”的问题,规定施工总承包方应开立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施工单位应将人工费与工程资金从源头上分开,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淆或挤占。

2是《规定》,明确规定总承包方支付工资,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如何支付和上交的问题。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通过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等各种环节进行截留和扣减。因此,《条例》减少了工资支付环节,要求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汇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汇至农民工本人手中。

3是实名制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支付谁和多少工资的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和工资计算存在的困难,《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依法与被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出勤情况。这是规范劳动用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行专账制和总承包置换制的基础。

4是工资保障基金,已实施多年,是防止和解决企业欠薪的保障基金。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方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拖欠工资的,承包人拒不支付或者被责令支付后无力支付的,主管部门应当用工资保证金清偿债务。为解决企业负担,该条例规定保证金应以不同方式存入,并可由金融机构担保替代。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和就业管理的措施、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资金和工资保障基金,即不得因为本项目提供劳动力的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而对其进行查封、冻结或划拨。这些制度为确保移徙工人获得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认为,通过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会大大改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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