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汽车保险的种类,我相信许多老司机可以或多或少地说很多种类的保险,如车辆损失保险、第三方商业责任保险等。,相应的也知道它的作用或保险责任有多大,比如车辆损失保险是伴随着自己的汽车,第三方商业责任保险是伴随着对方的然而,汽车保险也有一些错误一些车主会说,汽车损坏保险是对自己汽车的损失,无论他们在哪里遇到保险公司都会赔偿。
认为从事保险客户服务的人更有感情。车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报告汽车保险,说他的车撞到了一块石头,只有他的车撞了,没有其他损失项目。然而,客户服务部询问说,该车辆只投保了强制性交通保险,没有针对车辆损坏的商业保险。然而,车主坚定地说,“难道没有强制交通保险吗?只需支付强制保险!”这表明这个车主对强制交通保险有一些误解首先,强制保险包括另一方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车撞上另一辆车,或者撞上人、自行车、电动车等。,执法部门已经确认了它的责任,而另一方也需要为此付费,强制保险只能使用,但只有当一个人的汽车被损坏时,它才不能被强制保险所覆盖。这里还有两种特殊情况
1,强制交通保险中的人身伤害无责任赔偿
2,相互赔偿
首先,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另一方在事故中因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应由当事人一方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交通保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当事人的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
,如果两辆车被刮伤,没有其他损失,执法部门判定一方负全部责任,而非责任方需赔偿全部责任方100元。如果涉及到完全责任方的人身伤害,非责任方还应向完全责任方支付1000元的人身伤害赔偿。
第二,所谓“相互赔偿”是指事故的责任由各方承担,各方的车辆损失在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限额以内。对于不涉及车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调查和确定车辆损失。但是,根据事故发生地快速处理的规定,交警决定或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双方均有责任,当事人必须同意“相互接触、自我赔偿”的方式。“互撞自赔”机制是保险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程序、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但相互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多辆车相互接触:两辆或多辆车相互接触;
2。强制保险:事故各方都有强制保险;
3。仅车辆损坏:事故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未发生车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每方不超过2000元
5。所有人都有责任:交通警察裁定或事故当事人自己协商并确定所有当事人都有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同意采用“相互赔偿”
可以看出,只有在相互赔偿的过程中,强制保险才能自我赔偿,而强制保险只适用于赔偿对方在其他情况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