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是火的禁忌词古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思想,往往把意思相近或互相压制的词语作为禁忌语,这成为中国文化中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五行中,“水”这个词可以降火。为了赢得好名声,古人把火叫做“活水”
,然而,即使是禁忌,一些火灾也没有幸免今天,边肖介绍了几起森林火灾,希望让读者知道破坏森林资源的代价有多高。
黄火灾案
2年1月12日15时28分,阜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阜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人员何定明打来的电话,向群众反映阜宁县新华镇南农行政村的一群村民黄到南农集团烧火炼山。这场意外的火灾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烧毁了安东族村民的杉树、松树和茴香。他希望阜宁县森林公安局能派警察来调查。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方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据调查,2019年1月12日14时30分,黄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许可,在南岭的一组危密山焚烧了地上的草,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黄在森林防火期内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林地面积为1.327公顷(19.9亩),受影响的树木总数为4,527棵(包括2,775棵思茅松幼树)。琅琊树、杉木幼树1646株、八角树106株),损失价值62300元该行为构成森林防火期间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黄给予林业行政处罚。1.责令黄在2019年6月30日前恢复造林;2.处以1010元罚款
王火灾案
2年017年6月3日14: 35,马关县森林公安局治安中队接到群众电话,说马关县马白镇马鞍山行政村村队的热烟高峰地区发生了森林火灾。请过来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方进行调查根据初步调查,警报是真的。当天中午12点左右,马鞍山行政村龙树角村的一群村民王到该地打工,在农场烧蚂蚁。在现场处理过程中,火势没有被完全扑灭,森林火灾是意外引发的。
已确定为:火烧迹地面积为7.51公顷(112.36亩),其中火烧迹地面积为6.51公顷(97.65亩),毁林面积为0.45公顷(6.75亩),农业用地面积为0.55公顷(8.25亩)他于2017年8月16日被移送起诉,并被判处两次延期。
岑旭华火灾案
2年018年3月6日9点,岑旭华从家里出发,到刘文乡葛阳行政村葛阳村的“那都”(当地地名)农地上做农活,堆放玉米秸秆并焚烧,以便他的儿子(李文武)第二天耕田。岑旭华把“那都”田里的玉米秸还给了那堆,烧掉了(剩下的两堆),然后在田埂边烧掉了。由于风和火不可控制,宋、杨永发和岭旁的集体混交林被点燃。岑旭华用树枝灭火,以免引起更多的森林火灾。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吸入大量浓烟造成窒息,人员在火灾现场死亡。
经现场技术鉴定,已超过森林总面积8.4亩。丘北县森林公安局已将其定为重大森林火灾刑事调查。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将在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后取消。
李火灾案
2年2月21日018时15分24分,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文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电话,报告文山市镇石路沟行政村西哈冲村队山体发生火灾。请森林公安局派人调查处理。文山市森林公安局公安中队接到报警后,于当天17: 37到达现场。经调查,火灾现场位于文山市朱波镇石炉沟行政村西哈冲村组的“大松树”内。这场火灾是由西哈冲村村民李在田里胡乱焚烧杂草引起的。没有发现人员伤亡。
由国家木材检查员和森林培育工程师对火烧迹地的土地类型和面积进行了评估和计算:火烧迹地总面积为65537.6平方米(98.3亩),火烧迹地全部为林地,森林类型为用材林,主要树种为其他阔叶树、杉木和云南松由于该案件已达到立案标准,故认定为刑事案件。此案于2019年2月14日由圣典山人民法院判决,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代只火案》
代只在2017年4月8日13点左右,在西域县荷塘乡小锡盘行政村炭掌村队干田自己的田里点火烧草,4月8日13点30分左右,风吹着燃烧的小搓草,从代只家田飞到代只家田埂上面的王家田里点火甘蔗叶,火势四处蔓延,4月8日凌晨
被确定为346.1亩森林火区,其中林地196.7亩,疏林地72.8亩,灌木林地16.1亩,未加工林地4.5亩,农用地34.2亩。受灾树木总数为25491株,优势树种现存量为1049.7314立方米,相当于629.8388立方米的蓄积量。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廖谋谋案
刘谋谋,燕山县姜娜镇卢瑟村的一群村民,在自己的农田里焚烧垅草,意外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经林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总面积为67.1亩,全部为森林覆盖。林地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混有柳杉、冷杉和灌木(发芽橡树)
犯罪嫌疑人廖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调查,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走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这里,小编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1。因火灾引起的森林火灾,超过30亩的林地发生火灾,或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立案;150多亩林地被烧毁,5人死亡或严重受伤。如果有面积超过750亩的林地,或有2人以上死亡,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情况。
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走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年,凡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其他森林的,均应立案;30多亩被烧毁的林地是一个重大案例。火灾面积超过150亩或者造成重伤、死亡的,情节特别严重。
故意放火焚烧树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