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收入也来自海外。居民企业需要在中国大陆申报纳税,而一些非居民纳税人可能不需要在中国大陆纳税。那么,如何定义一项收入的来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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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一项收入的来源,按以下原则确定:
类收入来源
交易场所
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
房产转让收入房地产转让
动产转让企业或机构,场所
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分配给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分配给
企业、机构和支付收入的地方,其中
(1)货物销售收入根据交易发生的地方确定
这里所谓的交易地主要是指货物销售行为发生的地点,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所在地。
(2)提供劳务收入应根据劳务发生地确定。
《劳务法》既包括一些工业生产活动(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加工、修理和修理劳务),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即《营业税改增文件》规定的应税劳务),其收入由劳务行为发生地决定,不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增值税文件《[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的“境内销售服务”是以“服务的卖方或买方在境内”为基础定义的,这与企业所得税对劳动收入来源的定义不同。
(3)房地产转让收入分为三种情况:
(1)房地产转让收入根据房地产所在地确定
是国际私法的普遍原则,也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其保护和增值与其所在地密切相关,因此应根据房地产所在地来确定。例如,如果你在中国大陆投资房地产,你的收入应该来自中国大陆。
②动产转让的收入,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或者动产转让地确定。
由于动产在任何时候都是动产,很难确定其所在地,而且动产与其所有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采用所有人所在地的标准。同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内地设立机构或场所,将其财产从该机构或场所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也应视为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
③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收入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如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在境外企业之间的转让,所得收入应属于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
(4)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应根据收入分配到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例如,企业购买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股份所产生的股息和红利属于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