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检察院起诉7名男子,罪名是通过传销赚取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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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一起案件七人共同出资建立“柚子生态”在线传销平台,以管理柚子币名义非法获利人民币292856159.69元。他们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而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起诉状表明,本案调查已由滕州市公安局完成,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某、赵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9年5月23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同一天通知被告,他有权指定辩护人,依法询问被告,并审查了所有案件材料。同时,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依法将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次(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8日)

经依法审核,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被告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赵某某、(另行办理)共同出资设立了“柚生态”网络传销平台。以管理柚子硬币赚钱为借口,以高收入为诱饵,要求参与者购买柚子硬币以支付会费并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层,以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会员资格。通过发展线下会员的数量,他们被支付回扣和骗取财产。截至犯罪时,该平台有386821名成员,有27级成员,涉及33,280,302.18个柚子币和12,026,947.01个非法获得的柚子币。根据2019年2月14日的市场价格(24.29元/柚币),非法获利为29,286,159.69元被告人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某、赵某某到庭时,主动上交非法所得共计152,193,153.3元。2019年1月,被告赵某b加入“柚子生态”平台,通过微信推广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犯罪发生时,直接或间接下线会员的数量已经达到9个级别中的72个,涉及4348个葡萄柚硬币(相当于105612.92元)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谋谋、姜谋谋、蔡谋谋、黄谋谋、陈谋谋、赵谋嘉等人作为“柚生态”网络传销平台的发起人、操纵者和管理者,以经营柚币、高收入为诱饵,以营利为名,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并以开发人员数量为基础,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结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赵某加入“柚生态”平台后,通过微信推广等方式,从9个层面培养了70多名会员。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应该被追究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4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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