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踢了医生一脚,但KO将判决改为正当防卫,说不要混淆视听

正当防卫案件

▲现场庭审视频截图

是另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但这一次“主角”是医生和病人。

2年6月6日,河南驻马店的一位病人孙航在退房时没有带现金,于是他和张全胜医生打了起来。在被说服离开后,不愿意离开的孙航又回到了诊所。他小跑着试图踢他的脚,但医生侧身避开了他,抓住他的腿,把它拉了下来,导致他的左腿骨折。

199一审法院认定张全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孙航人民币1.3万余元。最近,二审法院裁定被告医生是自卫,并宣告无罪目前,医生已经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从法律上分析,一审判决值得“推敲”仅从伤情来看,患者孙航左腿骨折很可能被认定为轻伤,符合刑事起诉的立案标准。如果这种情况被简单地视为普通的争吵,双方都有“原罪”。一旦发生严重的后果,罪犯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是没有错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应视为两个阶段:以“说服离开”为分界线,前线“互相战斗”应属于战斗范围;战斗结束后,“飞踢”和“抓腿吊下”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此时“违法侵权正在进行”

故意伤害罪能否成立,以轻伤、重伤等后果,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情况,在双方被“说服离开”后,孙航也“一路小跑着用脚踢”。这显然是一种非法侵权行为,而张全胜医生“避开并抓住了他的腿,把它从侧面拉了下来”。这只是对非法侵权的本能回避和反击,而不是对他人的“主动侵权”。应当承认它具有个人辩护的法律性质。

从防御手段的选择来看,张全胜和孙航都是“赤手空拳”,不使用刀子等武器作为攻击武器。他们的“力值”基本相等。从后果来看,左腿骨折不是很严重。因此,张全胜的“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院改判二审无罪。从司法角度来看,张全胜还清理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帮助公民自救。被错误调查拘留的张全胜,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律救济。不仅如此,这样的无罪释放还发出了依法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在现实世界中,医疗纠纷和对医生的暴力攻击不仅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而且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谁受伤谁就有权利”和“谁能使权利”的“糊涂”做法无视法律法规,不加区别地损害公平正义,只会加剧医患之间的诸多矛盾。

诚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他们的第一义务是“遵守法律”,不能参加战斗,但他们不能束缚自己的手,不能剥夺他们自卫的自然权利。

最近通过了《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其中更明确地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或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国家立法的方向和对司法实践的坚持正在共同努力编织一个保障医疗安全的精确的司法网络。

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糊涂”只有查明真相,给予法律保护,惩罚违法者,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才能消除普遍的犯罪势力,促进医患和谐。这样,方才是一个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欧阳晨宇(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校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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