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政府服务更加人性化和便捷化。最近,教育部结合教育领域的实际工作,对各类认证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认证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一批涉及学生身份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认证事项。
《通知》决定取消教育部有关规定设定的认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小学生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停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代之以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取消教师资格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文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道德状况鉴定或证明材料应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不是政府部门进行核对
取消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非职务专利证书、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和评估报告、社会力量办学盖章时教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通知》还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认证项目内容包括:
取消大学生资助申请时,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需要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环节由申请人改为书面承诺
取消残疾人在申请合理便捷地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取消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外省(区、市)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审核。
取消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确认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证明,并将其改为居住证。
取消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和公立研究生在辍学、转专业、回国或返校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书。
除上述两类认证项目外,下列认证项目应按照国家局颁发的文件要求予以注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相应证书时提交的报失证书注销
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由学校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进行更改验证。
申请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多份注销证明
《通知》要求明确取消通知的认证事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全面实施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应进一步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成立证明事项,已经成立的要进行自查自纠、立法改革,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还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简化,避免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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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贾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