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8日裁决:业主有权撤销行业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经过一年零8日的考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如果业主大会违反行业委员会选举程序,业主有权通过诉讼撤销并责成无锡市新区法院立案受理。这种情况在无锡应该有示范作用
本案从2016年开始起诉王先生(化名)是无锡新区一栋大楼的业主。有一天,他看到公告说“业主大会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奇怪的是,作为一个业主,他从来没有收到会议通知,甚至没有参加业主大会。后来,人们还发现这次选举中存在代理投票现象。像其他小业主一样,他怀疑大楼的最大业主,开发商,操纵了选举。
2年5月,王先生以业主大会为被告向无锡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选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法院收到投诉后,与王先生进行了交谈,认为以业主大会为被告不合适,建议以业主委员会为被告。为实现其主张,王先生将被告变更为第二业主委员会。然而,几天后,他收到了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原因有三:1。业主联合选举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行为,不应纳入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2.设立行业委员会的决定与王先生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行业委员会的选举或更换由业主共同决定。这件事不属于第二产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王先生,
,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立案受理,但长期未开庭审理或裁决。经过多次询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答复:严肃处理此事不正确,正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历时一年零八天,即2017年6月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民事判决确认了业主的撤销权,并指示新区法院立案受理。这件事终于解决了。(案例编号。:2016苏02 1784)
,作为本案的律师,我认为本案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1。业主大会的实质性:应当明确的是,业主大会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群人
。从王先生改变被告人的建议驳回起诉的理由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始终将业主大会视为一组人或全体业主,而不是一个实体组织。据信,业主大会不是一个组织,因此不能作为被告,否则没有人会代表业主大会出庭。据信,工业议会不能代表业主大会作为被告,因此,“工业议会的选举不属于工业议会的职责范围”成为驳回起诉的理由。如果你继续这样推理,就没有办法起诉这件事,因为你找不到被告。
逻辑的前提——业主会议不是实质性组织——是错误的首先,从“成立”和“成立”的法律规定来看,业主大会是一个实体性组织《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或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请注意,这是“成立”和“成立”而不是“召集”,这意味着很明显,业主大会是一个组织,因为只有一个组织有“成立”和“成立”的问题如果它只是一个集会,就不存在它是否成立的问题;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随时组装。不是一群业主都有业主大会。
其次,从业主大会的职责、会期和召集程序的法律规定来看,业主大会是一个实体组织《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职责,第十二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第十三条规定了会议的会期,第十四条规定了会议的必要事项只有实体组织才能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不能要求定期举行临时集会活动,更不用说有明确的责任。“国会”一词不能被视为否认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英国议会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都是一流的组织。此外,前两个机关是宪法承认的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后者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同样,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要登记备案。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后30日内向房管局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登记表上应注明业主大会的名称,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并列写在登记表上。如图所示:
2。
认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纠纷不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纠纷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产生的法律纠纷。业主投票权来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础上的共同管理权,是财产权(成员权)的延伸,由此产生的纠纷仍为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事由的规定明确包括了关于业主撤销权的争议,选民资格案件(因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产生)也包括在民事争议中。因此,业主选举纠纷无疑是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民事纠纷。一审法院关于“设立行业委员会的决定与王先生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无视权利的本质。如果没有直接利益,为什么法律规定了这一权利?
本案中,王先生因对业主委员会选举不服,请求撤销业主大会的决定。作为被告,业主大会没有任何逻辑问题。业主大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实体组织。有些人通过对“其他组织”财产要求的司法解释,否定业主大会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在选民资格案件中,没有财产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作为被告。此外,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方面负有主要责任,与业主基本没有产权纠纷。因此,财产问题不应成为被告的障碍,而是由在司法实践中,以业主大会为被告的案件时有发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大会的负责人,司法文件也已公布。
当然,在本案中以工业委员会为被告的程序没有错。行业委员会与此案有直接关系。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违法,业主委员会将面临被撤销的命运。但从物理上讲,不能说业主委员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毕竟第二个业主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并不存在。行业委员会作为被告,代表业主大会对诉讼作出回应,因为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3、人民法院的责任和公开思路
业主的撤销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撤销行业委员会,显然有司法判决的先例:为什么法院不接受?你害怕还是不愿意?这涉及到人民法院的责任和开放思维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特别是涉及行业委员会的案件,笔者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况:法律有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没有先例,所以不敢接受;司法方面有先例,但不同地方法院的态度不同,不会被接受。当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命令新区法院接受这一裁决时,该建筑的行业委员会已经发生了变化。
我们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高于法院。法院无权拒绝适用现行法律。是什么让法官如此谨慎?这是立法者、法官和管理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是公开、公平、透明的,是沟通的最佳方式
张海涛认为
可以安居乐业。社区思想和实践有很多方面,实践经验和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宜昌长江瑞景社区和闽粤家园社区的问题还有待解决。这些看似复杂却简单的问题,都考验着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智慧和决心。高效、诚信地服务、赢得信任、造福人民。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环节,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尝生活的所有味道,你就会知道世界温度的变化。从大街小巷到人们的家,从食物、衣服、住房和交通到公共安全设施,生活中看似琐碎的事情是人们最关心的事情。
是所谓的群众利益的大事。基层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直接影响到人民的成就感。基层治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人们的成就感?
民生“小事”一定是“大事”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住宅物业管理与每一个住宅居民息息相关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性质,将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居民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居民更关心的公共住房和公共利益的开放信息平台。
小事事关国计民生和长远利益。它也是一个优点,以人为本,纠正烦恼和严重的缺点,应用公平的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的底线,实事求是,回到问题的根源,管理好琐碎的事情,并提供服务到位。
邮箱:2191919@qq.com
宜昌民悦家园百万公共收入在哪里?宜昌民悦家园的业主对此深感不满。居住区背后的基层治理问题。宜昌民悦家园目前的行业委员会不能挥去一片云彩。来自宜昌西陵的四个人正在对闽粤家园进行专题研究。公共财政审计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