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日,注册资本40亿元。其中,鞍钢股份认购28.00亿元,占70%的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已认购8亿元,持股2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有限公司已认购4亿元,持有10%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资格审查任命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督或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5)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以下
为原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