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内燃机等13种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加强事后监督的决定

[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两类产品减为一类。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调整后,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有10个类别,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5个类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5个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要职责,加强信贷监管和约束措施,对通过承诺通报和事后检查等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减许可证不减责任,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完善企业现场检查技术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持证企业日常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取消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工业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快制定和修订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急需的标准,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连带责任,鼓励相关行业和用户采用认证结果,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作用,推进以标准导向、企业责任履行和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

2年9月8日019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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