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被拘留的诈骗犯发布虚假销售信息

[行政案件]2月1日,开发区黄牟某在网上平台上以0.75元的单价购买了2000个口罩,通过微信分两次支付1500元2月12日,黄收到一个空快递包裹,微信被卖家“黑”了,卖家报警了。开发区公安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战争案件侦破机制,组织有关力量连夜开展调研抓捕工作,并于2月13日10时将违法者华某抓获。经讯问,华牟某承认利用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口罩短缺和群众迫切需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2名受害者2900元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华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律师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中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劫、抢夺、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

案件中,华某利用人民群众对防疫物资口罩的迫切需求,在防控期间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受害人钱财,这是一种明显的欺诈行为。因为其诈骗收入金额为2900元,不符合刑事诈骗立案标准,但应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考虑到华牟某在疫情期间欺诈行为的严重性,对其拘留15天,并处以1000元罚款。

(市政法委供稿)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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