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诚信“黑名单”

Zhongxin.com 12月2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数据图:福州市一栋在建建筑的航拍照片中新社记者明路拍摄照片

。为严格履行建筑企业主要领导、项目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大型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两部门提出了加强建筑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包括六个方面:

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施工企业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政府部门的处罚。

撤销责任人员资格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特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筑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在相关注册证书被吊销前,还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不得从事相关建设活动。

依法加大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特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强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并构成犯罪的企业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依托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被列入施工领域不良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纪律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声明:本文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而转载的。如果来源标签有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的网站并提供所有权证明。我们会及时更正并删除它们。谢谢你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