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丰富产品供应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放开3年期养老保险产品也是事实。 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具体措施“养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健在,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从实用的角度来看,虽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死亡风险保护,但它们也 它有很强的储蓄性,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数据显示,2014年前,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占寿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一半以上2010年至2011年的比例超过了60%保险期限与实际期限应一致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期限不应少于5年。但实际上,一些公司 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调整保险期限,中短期产品已经形成。因此,规范中以前关于短期产品的文件已经指出,保险产品的实际期限不一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在开发和设计养老保险产品时,必须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与实际期限一致。 禁止通过设计保单质押贷款、部分托收等条款,或通过设计退保费、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来改变保险产品的实际期限。 期间,也 不得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的现金价值。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个人保险产品,以防止促销的保险期限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地阻止了这类业务的快速扩展
据了解,监管部门已经对《通知》的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从评估结果来看,虽然5岁以下的养老保险产品已经发布,但是 5年以下的业务不会快速增长,甚至不会偏离保险保障的来源。从目前的行业数据来看,自2013年引入一系列监管制度后,中短期业务大幅下降,保费收入占比从2015年底的31%降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的4%,保费规模从7500亿降至2500亿。同时,《通知》对保险公司出售不足5年的业务提出 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偿付能力、实施配额和比例控制、董事会审查、增加申报材料等。,要求公司从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说明销售5年以下产品的必要性,并按月提交5年以下养老保险的运营情况,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控「上述措施,在放宽产品5年或以下,并维持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可有效防止个别公司大规模出售这类业务,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及偏离保险保障的来源。”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