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判决文件中发现“发回重审”的判决结论,截图中打印的文件是彩色的。图片/北京News.com
两个二审民事判决书具有相同的署名时间、相同的案件编号、相同的案件,但结论完全不同:判决“发回重审”,判决确认“维持原判”——新京报最近报道的两个“矛盾的法律文件”引起关注。
据报道,这两份文件均由陕西省安康市中学出具根据其答复,裁定的结论是“发回重审”是工作人员上传的一个错误,最终结果取决于有关方面做出的判决。
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依托中国司法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公开制度所带来的法律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由于一些法院内部文件上传和审核机制不完善,不完整的文件、错误的文件、错误编号的文件等问题文件经常出现,并且由于文件上传错误而对书记员、法官助理和岗位法官的内部处罚也时有发生
判断文件应谨慎使用。问题文件在互联网上使用后,不仅是法院的形象,也是公众对法官权威的信任。因为每份文件背后都涉及到特定人的权益,错误的文件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纠纷和诉讼。
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书记员和法官助理都在从事复杂的审判协助工作,在他们繁忙的工作中出现错误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官的职位受到处理案件的压力,没有时间亲自审查文件上传等辅助审判事项。
因此,有些人认为完全消除有问题的文档是“不可能的任务”。但是,笔者认为,除了强调书记员、法官助理和岗位法官的细致关怀和责任之外,还可以从机制和技术两个方面入手,尽可能地防止问题文书的发生。
机制,建立完整的网上文献审查机制在网上张贴的文件,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应首先提出申请,经承办人或合议庭审查后,由专门人员重新审查并上传。文件上传后,所有检查阶段的人员都有义务点击并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撤回修改并重新上传。在
技术方面,提出了在线文档评审机制创新的技术支持例如,在法院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最初申请阶段,他们必须通过法院内部文件上传系统的强制性检查。如果没有通过检查的文档,他们不能单击提交按钮。
例如,为了减轻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的负担,案件处理系统可以与他们的通信工具(例如某些法院的审判服务和审判服务)相联系。书记员和法官助理提交申请后,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可以通过通讯工具随时随地进行审查。最终上传后,系统还可以自动将文档链接发送给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相关人员可以点击查看。
客观地说,法院工作人员不是机器,根本不可能保证没有错误。然而,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法律效力对其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错误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表明一些法院尚未达到标准。基于此,有必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防止错误的文件“走出街道”事实上,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理顺审计渠道和网上审批并不难,对工作效率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有当法院更加努力地防止错误时,它才能获得公众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工长岑(法律工作者)
编辑孟然校对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