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警告中国银行泰安分行违反法律和结算账户规定

< p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马卡西特处罚字2019第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01988。上海)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银行应认真审核存款人开户申请表所填项目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开户申请表齐全,符合预算单位开立基本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提交存款人开户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材料,经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当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下方是原始文本:

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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