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如何在《工伤赔偿协议》中填写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关于乙方和甲方因工负伤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月_ _ _ _ _ _ _日达成的协议。 _ _ _ _ _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遭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达成协议。 赔偿总额包括工伤一次性赔偿、医疗补贴、伤残就业补贴、经济补偿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元?一千元整;上述补偿金额只有在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年,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驾驶电梯”工作。
3。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4。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工伤赔偿的仲裁和诉讼权利
5年,甲乙双方均理解本协议的法律含义,自愿签署本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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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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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工伤和伤残赔偿标准
1、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个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个人工资;
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一级残疾占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名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其16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其14个月的工资;
保留与雇佣形式的劳动关系,雇佣形式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就业表格将支付每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员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将按照规定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职工可以用用工形式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工形式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级残疾为12个月工资,8级残疾为10个月工资,9级残疾为8个月工资,10级残疾为6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确定工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是
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可以引起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引起工伤赔偿诉讼。因此,工伤赔偿诉讼必须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伤认定为基础。根据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在认定工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工伤赔偿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法院不能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赔偿请求。同时,应提醒当事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工伤认定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机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生工伤事故的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单位等其他部门无权进行工伤鉴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如果确定工伤的组织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工伤赔偿诉讼请求。
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伤害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不是民事诉讼中的审查问题。如果被告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应通知被告就该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中直接解决。由于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接受,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中,当事人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终结后,将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诉讼。例如,行政诉讼取消工伤认定的,应当终止工伤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确认工伤认定的,应当恢复工伤赔偿民事诉讼。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只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而不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已过,或者法院的行政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的民事法院只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审理民事诉讼。 不能指定或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工伤认定,或者委托或者指定其他部门重新确认或者不确认工伤认定,也不能就工伤问题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这是因为民事审判不能超越其审理行政审判内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