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民警”都有所进步,资源型案件比例最高。非法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俗称“民事诉讼官”根据省高级法院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湖南的“民事上诉官员”、“平民”和“官员”都取得了进步:湖南老百姓更积极地执行行政决定,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率为32.6%,比2016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当然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不知道怎么说”,“我不会说”和“我不敢说”。滥用上诉权的现象依然存在。非法程序仍然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8年1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省法院2018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情况

2-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525件,结案率92.4%,比2017年增长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的平均审判周期大大缩短,行政官员出庭的回应率为32.6%。尽管仍低于40%的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比2016年的27.5%高出5.1个百分点。2018年,湖南省二审行政案件上诉率为67.3%,同比增长3.4个百分点。

人:起诉官员还是有点难。随着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等新领域、新类型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从诉讼相关领域来看,2018年,省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土地、森林等资源案件、拆迁、规划、城建案件、治安、消防、道路等治安案件占据前三位

从案件类型来看,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案件明显减少。

“平民投诉官”和“平民”的特点是什么?首先,让我们谈谈一个概念——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去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法案件9501件,分别比2016年和2017年下降21.8%和13.9%。非诉讼行政强制案件数量首次少于一审行政案件数量。

”的变化反映了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在报告中指出,经过近年来的执法整顿,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初见成效。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不断提高。他们有和谐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理念。

,但在针对“民事检察官”的民事诉讼中仍存在一些“错误”

报告显示,2018年,全省一审法院以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的行政案件4089件,占一审结案数的34.1%,比2017年上升4.5个百分点,原因包括超过起诉期限、主体不当、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等。根据杨翔对

的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不知道报告”、“不报告”、“不敢报告”的现象在行政相对人之间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备案登记制度实施后,极少数行政相对人利用备案门槛低、行政诉讼费用低的优势,以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果为由,任意重复提起诉讼,滥用上诉权。

官员:去年败诉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程序违规案件

目前,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的回应率从2016年的27.5%上升到2018年的32.6%。尽管仍低于40%的全国平均水平,但同比增长了5.1个百分点。

相当于出庭应诉率的增加。2018年的败诉率比2017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这表明湖南省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但是,行政案件仍然反映出一些问题报告显示,当前的非法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在2018年省级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中,498起案件被判定因非法行政程序而败诉,占所有败诉案件的33.5%。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非法程序、自设权力、不当裁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祥说,许多行政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的要求办事例如,在征收过程中,某区政府批准城乡建设局将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委托给危房鉴定。没有对被征用者进行补偿和安置,该建筑被强制拆除,法院裁定区政府的强制拆除是非法的。

此外,连建立自己的权利都没有法律依据区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协议,被征收人未按照协议腾空房屋的,区政府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房屋,法院裁定确认为违法。

199报告显示,在执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对属于村民自治决议范围的事项采取了行政措施。一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直接行使规划国土部门应行使的违法建设处罚和强制拆迁的职权。一些地方政府以文件形式设立了自己的机构,并擅自授予行政权力。

林克

湖南审理中国大陆第一个“民事申诉官”案件

33年前,“敢当第一”湖南人在汨罗江上审理了中国大陆第一个“民事申诉官”案件,并在中国大陆设立了第一个行政法庭

| 1986年8月,岳阳市汨罗县(1987年撤县设市)县医药公司因不服销售假劣药品的处罚,向当地卫生局提起诉讼,汨罗县法院经济庭受理。当时的汨罗法院院长毛在法庭事务会议上指出,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主持该案的主审法官是当时汨罗法院经济庭庭长周该判决维持了县卫生局将全部罚款35926.6元交给县财政部门的决定。县医药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该公司没有故意销售假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 1986年10月11日,中国内地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

1989年,行政诉讼法获得通过

2年12月23日,013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依法纳入行政工作年度考核。湖南也在积极进行地方探索2014年5月,株洲市颁布了《株洲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

2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4月15日,株洲市颁布实施了《条例》

2年2月16日01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义务,并将行政诉讼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体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朱新杰雷诺通讯员陈涛邱杨裕生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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