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没有办法强迫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

|新闻1995年11月11日,教育部最近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与毕业生的签订挂钩。根据

通知,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目前,当毕业生就业合同处于高峰期时,媒体发现一些高校仍然要求所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这意味着就业证明将被用作论文答辩或颁发证书的条件,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真实反映,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核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四禁止”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他们不被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他们不允许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与毕业生的签字联系起来。不允许他们以家庭档案托管为由说服毕业生签署虚假的就业协议。他们不允许使用实习和试用材料作为就业证明。

2、加强就业统计工作的落实和问责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承诺书,责任层层落实。全国所有的学院和大学都应该公布自己的报告电话号码或邮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率先核实就业统计数据。他们应该仔细检查报告的就业统计数据的伪造。一旦核实,他们应该立即纠正这种情况。他们还应该认真调查学校负责人、就业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他们应该处理非法工作人员,并在省级通知他们。违反规定的就业人员不得再从事与就业有关的工作。

3、完善就业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地方和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一查处虚假就业情况。各地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高等学校开展集中的劳动合同鉴证和统计工作。教育部将对地方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规范就业数据使用各地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反馈机制,就业情况仅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的参考指标。,不得刚性连接。各高校要综合考虑就业形势,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评估院系就业工作时。

5、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队伍的培养机制,采取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就业管理等措施。作为主要内容,重点对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集中轮岗,全面提高就业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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