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近日,一家运输公司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渣土运输作业,未对电力设施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刮掉高压导线,造成线路跳闸。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运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者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建设和维护供电使用秩序条例》第24条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三日书面通知电力企业,并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监控。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运营单位提出安全施工的书面建议。运行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维护供电使用秩序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电力企业未能及时提供安全施工建议,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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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