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遗憾!“假结婚”买房损失40万

假结婚买房

自上海限购政策实施以来,许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上海居民感到焦虑。然而,一些非正规中介机构利用这种流行的心态向客户提供“假结婚”服务,以规避购买限制政策。然而,这种“假结婚”是否一定能够成功获得购房资格?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查封决定,近三年来一系列为逃避限购而“假结婚”的民事纠纷终于告一段落。1992年10月底,陈女士为了购买位于宝山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介绍,与卖方刘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屋总价款约定为455万元,同意陈女士在签订本协议时保证其有资格购买该房屋。第二天,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相关的限购政策,并同意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一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同一天,陈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包装转让特别协议》。协议规定,陈女士将向中介公司支付18万元的包装费用,中介公司将为陈女士负责包装的转移,并承担因包装失败导致转移失败的一切后果。

协议签订后,陈女士实际向卖方刘先生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137万元,中介公司包装款5万元。

从那以后,该机构尽职尽责地找到了金先生,他是上海的一名单身居民,已有常住户口,名下没有住房。2017年3月,金先生为获取报酬,与陈女士登记结婚。至此,陈女士已取得正式购房资格。

“结婚”后,陈女士满心以为有了这些条件,她现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上海购房,并开始积极办理贷款等事宜。经有关部门告知,

由于陈女士5年内不能提供其个人社会保障证明或5年内不能提供其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必须登记“配偶”金先生的姓名

陈女士最终决定放弃这笔交易,因为她认为在她全额支付的房款中加上一个陌生人的名字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

诉讼一个接一个地破裂,

未能购房后,陈女士将卖方刘先生和中介公司一个接一个地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所有协议,退还137万国家元首的货款和5万元包装费,并要求刘先生和中介公司赔偿陈女士的购房损失和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确认目前

199的房屋市场价格分别降至401万元和

199

卖方刘先生辩称,在签订合同时,他不知道陈女士是限购的对象。两份合同都明确规定了采购限制和相关责任。陈女士隐瞒事实是陈女士的违约行为,应由她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此外,刘先生还提起反诉,要求陈女士赔偿刘先生因其违约而延迟出售其房屋造成的54万元损失。在另一起

的案件中,中介公司辩称,该套转让是陈女士与中介公司协商达成的协议。中介公司实际上帮助陈女士获得了购房资格。至于房产所有人的登记,中介公司还向陈女士解释说,它不能直接以陈女士的名义登记。最终,由于房价下跌,陈女士不愿继续购房,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99法院裁定该合同被撤销。

199宝山区法院就这两起案件举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陈女士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后,由于购买限制等因素,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她应该承担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不仅如此,作为违约方,陈女士还应承担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刘先生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宝山区法院裁定

解除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裁定刘先生返还陈女士购房款137万元,陈女士赔偿刘先生因房价款差额造成的40万元损失。

及陈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特别协议,旨在规避上海市限购政策,使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陈女士获得购房资格。其内容妨碍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应该是无效的。中介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是对非法目的的奖励,应认定为非法所得。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化,宝山区法院决定没收中介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

到目前为止,这起“丢老婆、丢军队”的“假结婚”购买案终于告一段落。陈女士和中介公司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除法院判决中规定的损失外,当事人在整个交易和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以及所支付的时间和精力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支付。原标题

:规避购买“假结婚”的限制失去了妻子,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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