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FTZ临时调整和实施6项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新闻社北京10月21日电(梁晓辉、张素、黄玉琴)《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草案)》已于21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

规定,国务院有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

1是暂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资格(申请拖拉机操作证仍需经农业和农村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等业务许可事项。在试点期间,上述批准被暂停

2是暂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的两个经营许可项目按变更审批方式进行备案。企业可按要求备案后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报关业务

3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和开业前应当按照履行通知承诺的要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进行临时调整和实施。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4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暂时调整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并取消省林业厅审批(初审)环节,为其发放林草种(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

关于临时调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时限,草案明确,以上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应当恢复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点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或恢复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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