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法》修订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国际案例的研究。

贵州在线消息1月5日,中央党校政法系与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在中央党校联合举办了“数据竞争国际执法案例及启示研讨会”。中央党校政法系副主任杨伟东主持了开幕式。中央党校教育副主任卓致开幕词。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卢鑫,文化旅游部信息中心副主任曹树军,西湖大学堂校长王伟,中央党校政法教育与研究系副教授张晓宇,原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司巡视员聂林海,阿里研究院竞争政策中心主任崔书峰,王伟, 中央党校政法教育研究部经济法系主任等知名专家学者就数据竞争的国际执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际经济法案例

上图显示了数据竞争的国际执法案例和启示研讨会。在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发布了“数据竞争的国际执法案例与启示”研究报告,并以谷歌搜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脸书/WhatsApp合并为例。指出获得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更有可能发现市场动态竞争趋势,及时获得竞争战略优势,甚至通过并购具有发展潜力或未来可能与之竞争的平台来巩固市场地位,从而成为网络平台和算法技术研究与创新服务发展的领导者。报告认为,为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有必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看到数字经济中高频创新和动态竞争的特点,从而构建适合数字经济发现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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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原教育部副部长卢鑫卢鑫

。他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彻底重塑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国际贸易模式。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资源。因此,研究国际数据竞争案例和新的垄断法具有法律、经济、政治、治理和科学意义。站在垄断法律行为的高度,重新认识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体现现代社会的综合管理能力。

从促进中国数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应该鼓励数据共享,但数据共享不能完全脱离个人信息保护,否则,数据产业可能进入野蛮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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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琼

。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琼指出,用户个人数据的权利和保护应该仔细划分。个人资料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变更权作为数据生产者,数字经济必须是垄断经济。数据垄断需要辩证分析。数据竞争的产生对反垄断法的概念产生了影响,如相关市场的定义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因此,这也是下一次与网络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反垄断法修订中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阿里研究院竞争政策中心主任崔书峰认为,大数据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已经成为竞争政策的焦点。在制定和实施竞争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如何平衡竞争保护与经济效率的关系、消费者利益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如何在执法中引入有效的分析工具、如何客观评估大数据对竞争的可能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阐明大数据在竞争法中的性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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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原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司巡视员聂林海

。原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司司长聂林海提出了五点主张。他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应该加快数据系统规划的研究和开发,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开发和标准化应同步进行,以防止大型平台的垄断侵犯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权利。依法严厉限制和惩罚互联网领域的排斥和限制竞争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数据的互联、互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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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中央党校政法教育研究部经济法系主任王伟

。中央党校政法教育与研究系经济法系主任王伟教授认为,现行的传统竞争法不适合数字经济的发展。面对互联网上超级平台的数据垄断,未来的竞争法应该处理好公私关系。一方面,它应该在市场经济中创造良好的司法秩序,另一方面,它应该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创造良好的公共法律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常务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杨东教授指出,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垄断的相关规则,建议在确定互联网运营商的市场主导地位时,应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现有的反垄断法是工业经济时代的法律,在互联网时代难以规范数字经济产业。市场进入的时机以及竞争对手是否有机会获得补充或替代数据也应该是判断市场进入壁垒和市场地位的因素。是否有可能在获取其他替代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或者通过使用更先进的技术,获取构建平台所需的数据?如果能够获得初始替代数据并在其后迅速积累必要的数据,那么最大的市场进入壁垒可能是如何构建网络效应。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反垄断法将“鼓励创新”纳入反垄断目标条款,提供了更合适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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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指出,对于现有司法判决的结果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其中包括数据是一种财产,一种利益,可以得到保护。运营商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编辑,可以为自己获取具有竞争优势的大数据,应受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执行竞争法方面有经验的国家,如美国和欧盟,也开始对拥有大数据的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如谷歌、脸书、微软或亚马逊。近年来,数据垄断和平台垄断问题在中国频频被报道。数据平台的竞争形式层出不穷。腾讯360抢占用户“3Q大战”。顺丰菜鸟对竞争的强烈反对被邮政管理局调解并中止。在分享网络链接和用户授权登录的冲突背后,腾讯的微信QQ是一场关于数据流量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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