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贵州苗族特色工艺品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公司能否享受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成战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鼓励类西部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目录》所列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参照西部地区税收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西部地区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2条第3项第26项民族工艺美术加工生产是贵州省新增的鼓励类产业。
综上所述,如果贵公司苗族手工艺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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