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支付工资是员工的头等大事,所以会计不能出错。但是,在计算工资和支付工资的部分,如果不仔细的话,会计分录就会混乱。几乎每个会计以前都遇到过它。
今天的小汇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与工资的计提和支付有关的会计处理~
首先,必须明确计提和支付的区别
(1)权责发生制,即计算和提取
的功能主要包括:
1,预先计算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某些费用。请注意,这应该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随便提前记账。
2,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提取有关规定(如某些商品被保留或减值)
3年部分应付账款的预计金额,记入本科目
4、符合会计制度的其他预期项目
换句话说,就是下个月的资金或工资将提前“支付”。
(2)主要是支付上月的工资。
(3)事实上,预付工资的规定是相对于工资的支付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预付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入哪个月的费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工资支付直到月底才能计算和支付。
PS:这就是工资计算和支付滞后的原因。
因此,在月末(与其他应计和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估计当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并进行应计分录
不管是什么会计分录,都必须记住借贷关系,如下表所示:
(1)。那么,如何进行工资累算的会计分录呢?
1。工资计提时(即上述企业准备用于支付工资的款项):
借款:管理费用-工资(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如用于销售,则计算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2。应计社会保障(企业部分,即由企业自行承担的部分):
贷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障(同上)-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
(ii)工资已应计。下个月发工资时,我该如何处理会计分录?
1。支付工资时: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注意这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障)
应交税金-应付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应付杜保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此时,企业和个人都已交款)
借款:银行存款
3。
借款:应纳税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
社保在办理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的计提比例因地而异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企业缴纳部分比例,可计入“管理费”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应计工资大于实际工资,则应输入如下:
贷款:管理费用-工资红字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红字
2。如果应计工资少于实际工资,则应按如下方式输入:
贷款:管理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工资
1,在计算和提取工资时,企业的社保部分应先做:
贷款:xx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2,下月工资支付时,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对应分录为:
贷款: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
3,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款:行政费用-1999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注]
向社保局缴纳保险费时,从其他应付款中扣除的个人社会保障部分和应付职工工资的部分,应当在所在单位全额缴纳。
因此,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款: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贷款:银行存款
-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