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站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增加了两条:“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参股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