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39年佛朗哥建立独裁政权以来,西班牙政府一直是由佛朗哥直接任命组建的。这样组成的政府的大多数成员都是顽固的极右分子。具有民主意识并致力于西班牙政治改革的自由主义分子很难被佛朗哥政府接受和重用。
》颁布后,苏亚雷斯政府于1977年3月18日颁布了《选举法》。这次颁布的《选举法》规定,众议院有350名议员,按照比例选举制度选举产生。该法案规定,每个选区必须获得至少3%的选票,才能被选入众议院,并且至少有2名议员将被选出。参议员选举基本上以《政治改革法》规定的多数选举制度为基础。
同年6月,西班牙终于成功地迎来了经过长期独裁统治后的第一次民主选举,从而由西班牙人民自己选举的政党建立了新政府。因此,西班牙建立了更加民主和公平的选举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苏亚雷斯最初的选举计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1991978年的新宪法进一步调整了选举法,规定众议院至少有300名议员,但不超过400名。选举应以普遍、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方法应为比例选举制,即众议院候选人的人数应根据每个地区的人口比例确定,一般每个城市不少于两人。参议院作为一个地区代表机构,是一个通过普遍、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选举四名参议员的省,而休达和梅利利亚地区各选举两名参议员。
此外,每个自治区在自己的地区任命一名参议员,每100万选民将增加一名参议员。然而,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仍为四年,因此选举必须每四年举行一次。
此外,执政党的总理也可以决定提前举行选举。所有获得合法地位的政党都有权参加选举。他们必须在选举前向全国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此外,由于注册政党数量众多,规定未获得3%选票的政党被视为丧失了进入议会的权力。同时,所有年满18岁的西班牙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那时以来,西班牙严格执行民主选举制度,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依法选举了新的政府总理,从而组成了一个执政政府。
民主选举制度建立后,西班牙人民可以自由行使政治权利,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只有这样,西班牙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才能在选举代表制度的授权下得到妥善处理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加强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并加强了民主政府的合法性。这是西班牙政治转型的一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