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导致的用户信息泄露或刑事定罪

网上购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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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厅“安网”项目7、8、11日,涉案手机被现场展示在收网操作新闻发布会上这一系列行动破获了150多起案件,抓获了410多名嫌疑人,缴获了1亿多份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图片/视觉中国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转移。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相关网络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原则性较强,难以把握。对一些影响案件处理的法律的适用也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两所高中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规范了网络犯罪行为和犯罪标准。

新京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为开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假冒网站构成犯罪;因泄露用户信息造成的网上支付等严重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网络犯罪显然是有利可图的,犯罪人主要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财产刑的适用,使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从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

鉴于网络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发生,许多犯罪分子“重返工作岗位”,该解释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布职业禁令和禁止令。

《解释》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本《解释》规定的罪行被判处刑罚,他或她可根据罪行的情节和防止进一步犯罪的需要被宣布为职业禁令。被判处管制或者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宣告强制令。

此外,《解释》还增加了财产刑的适用姜启波说,网络犯罪显然是有利可图的,犯罪人主要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财产刑的适用,使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从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

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对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

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纠正措施后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99两高”解释明确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范围:包括信息发布、搜索引擎、网上支付、网上预订、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网上直播、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刑法》第199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导致大量非法信息被传播,或导致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等七种情形,构成犯罪。根据不同情况,《解释》明确了定罪的标准。

《解释》规定,7种情况属于“造成大量非法信息传播”,包括造成传播200多个非法视频文件,造成向2000多个用户账户传播非法信息,造成非法信息实际点击量达到5万以上等。

条对用户信息披露造成严重后果,解释明确了8种情况,包括500多条导致轨迹信息、沟通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披露的信息;导致5000多条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和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被披露的;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精神障碍或者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

刑法规定,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以“情节严重”为犯罪要件。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本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是发布的网站、通讯组和信息的数量。《解释》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名称,为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网站的,以及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网站,注册账号总数超过三个或者2000个的,应当设立违法犯罪活动通讯组,成员账号总数超过五个或者1000个以上, 或者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符合相应标准,情节严重的

其次是非法所得金额《解释》规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为“严重”

的犯罪记录也反映在解释中: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两年内非法使用信息网络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是“严重的”

姜启波解释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其目的是惩罚通过通信集团建立网站和发布信息等准备行为。建立欺诈性网站或发布关于销售枪支和违禁物品的非法信息可能构成犯罪。该解释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设定了一个较低的门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设置了较低的阈值,并将7种情况定义为

目前,网络犯罪之间的分工相当细致,逐渐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这也是网络犯罪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解释》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设定了相对较低的门槛。

《刑法》第199条规定其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并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解释》明确指出了七种情况,在这七种情况下,犯罪人可以被视为知道另一个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情节严重”为犯罪要件《解释》规定,向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20万元以上安置费、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7种情况严重。

此外,因客观情况无法核实被援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水平,但相关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因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和结算而被判处256年以上徒刑

最高法还发布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例。

被告赵睿经营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接口代理。赵睿知道申请支付接口需要提供商户营业执照、企业身份证等五卡信息以及在网上商城注册的域名,并知道非法代理人的网上支付接口可能被用于洗钱和清洗犯罪资金,仍然通过预购的五卡信息和假域名注册在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账户, 并将该账户以每个账户2000元至3500元的接口费出售给他人,并收取该账户存款额的约3/1000。

2016年11月17日,受害人赵某被骗600万元其中,被骗资金50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入第三方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户账户,商户账户由赵睿通过上述方式代理。

2017年,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赵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和解助,其行为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告赵睿到庭后,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赵睿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处7个月监禁和3000元罚款。

北京新闻记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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