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清朝也是一个小农经济。该国税收的四分之三来自土地税。嘉庆十七年,征税土地面积达到清代最高水平,达7.915亿亩。这些土地每年要缴纳约3000万两的税银,几乎所有这些税银都是通过州和县的一两分钱来征收的。这显示了州和县官员的沉重责任和压力。
事实上,州和县官员的主要晋升标准也完全取决于税收的完成。根据规定,如果欠款达到10%,州县官员将失去晋升机会,并被罚款一年。如果欠款数额更高,处罚将更严厉,50%将被驳回。由于朝廷严格的法律法规,州县官员经常采取各种手段催征,这也是清代州县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一个突出矛盾。
州县官员征税的重要依据是“税簿”。书中记载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各地成年男子的数量、土地面积、土地银、谷物和其他杂项税收、上级政府的税收银的数量,甚至向首都进贡的地方特产等
从立法角度看,清朝的税收立法非常完善《大清律》中的80条“户口法”中,有几十条关于税收的规定。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为了防止官员利用征收来渔人,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防止。
顺治初年,户部实行双票制,规定纳税人和政府各持一份,以方便上级机关的审查。康熙执政时,改为三副对联。一副对联交给官员作为证明,一副对联交给纳税人,一副对联存放在州和县。雍正年间,政府大力推行“滚动名单”法,杜绝了官员们从每一个细节中牟取暴利。然而,政策毕竟需要实施,所以在实践中,各种弊端仍然层出不穷。
政府每年的税收征收分为两个阶段,即农历二月至四月是第一阶段,通常50%的税收是要完成的,正式称为“忙”五月、六月和七月是农忙季节。为了不耽误农时,采集将被停止。第二阶段是从八月到十一月,被称为“繁忙的工作”因此,在每年的11月底,当州和县官员最紧张的时候,税收是否能够完成将被立即确定。
在法律层面对征收方式有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操作非常复杂,远远超出了一般州县官员的精力和能力。因此,政府出版了许多书籍来指导州县官员收集金钱和谷物。指导手册有很多种,在很大程度上,税收是州和县官员最困难的任务之一。
具体的税收征收方式因地而异,但大致相同正常情况下,州和县政府会派一名或多名官员去分包一个单位,每个单位是一英里,或110户。征税后,官员们将留在当地,当场督促征税。然而,毕竟,官员的数量是有限的,所以一些“领导人”将在当地被挑选出来协助。尽管如此,税收工作仍然非常困难。此外,官员们不良的规章和征税实际上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从而不时造成各种矛盾和冲突。
甘龙时期,江苏采取了先大后小的方法因为大家庭必须支付太多的钱,而且现在不能拿出来,他们必须支付一笔钱作为抵押。这叫做“倾听费”。如果他们必须支付3或2两银子,如果他们支付3或4两倾听费,他们可以免于"责任比较"。年复一年,支付的听力费用越多,欠下的钱和食物就越多。
等大家庭为了避免听费,干脆拆散成小家庭,政府是没有办法的生活在同一时期的王辉祖指出,税收的最大弊端是“申报不一致”,即政府给纳税人开具的完税凭证与实际缴纳的税款不符。他建议在银票和粮票的中间缝上盖一张完整的木章,官员和市民各持一半,以防止小官员作弊。
的另一个缺点是家庭书籍和谷物书籍欺负弱者,害怕强者。他们通常不能向像绅士、强人和地主这样的大家庭征收所有的税。相反,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把欠款转给小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家庭被打破吸骨髓,无法承受沉重的税收,小官员腐败。嘉庆五岁时,国家欠税、欠钱、欠粮已达数千万两,造成巨额赤字,严重影响国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