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用纯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属于第一套房。买房后我们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你需要什么条件?如何提取?
1。哪些条件可以提前满足?
如果用纯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屋被视为该家庭名下的第一套自住房屋,在符合相关提款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2。如何识别第一套住房?第
住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职工家庭代扣公积金贷款偿还公积金贷款
2-2010年3月8日以后没有记录未偿还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和住房消费提款记录;
3本申请中公积金已提取的自住住房是第一套自住住房
(委托扣款是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并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3。提取方法有哪些?
共有两种提取方法,商品提取和房地产权证提取
4。需要什么信息和预防措施?
方式1:商业贷款提取还款
商业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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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的数据。单位出具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退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原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和
3。出票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牲畜存放存折(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于信息未经核实,必须首次提供
用上述信息向单位银行存款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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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提款时,商业贷款借款人必须到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贷款合同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
选项2:用房产证提取
。如果您的商品房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您也可以使用房产证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偿还商业贷款。
条件是: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的合并支付),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每3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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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的数据。单位出具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退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原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和
3。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作为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二手房的,应提供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转让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账单上没有税额(房价),应提供任何附加信息:
(1)为提供房产证的职工。为房地产提供
(2)原件或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纳税通知书》复印件(无需盖章),为房地产提供
(2)原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及行政中心税务窗口出具的《房地产交易申报单》复印件(
) (3)《房地产销售发票》或《湖北增值税一般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的员工只需提供
住房由武汉市购买的住房,提取人亲自到单位银行存款柜台办理;如果购买的住房是在不同的地方,首先去公积金分中心检查,然后去单位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