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证明噪音和耳聋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业主失去第一次审理权后,该案件的第二次审理再次进行。

谁质疑谁举证

谁质疑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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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日报,大河客户记者田雨晨实习生白雪淼

1992年12月24日018《大河报》和大河客户就“业主突发性耳聋,楼下酒店噪音大”的话题报道“郑州某小区楼下已有几家酒店开业,吸油烟机和厨房手术室噪音大,而二楼业主突发性耳聋,这些酒店将被起诉”今年6月底,中原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酒店采取措施将烟机和风管的噪音降低到相应的限度,驳回原告业主的赔偿和道歉要求。原被告应共同承担诉讼费和检测费。对此,失聪者所有者常女士认为,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一审法院采用工业噪声安全限值是错误的,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8日下午,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但法院没有宣判。

原讼法庭驳回失聪拥有人的补偿及道歉申索

据了解,去年10月10日,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采用简易程序于12月21日举行公开审理。然而,法院认为该案不适合简易程序,裁决被转换为普通程序。今年6月19日,中原地区人民法院又举行了一次公开审理,并于6月28日正式作出判决

8年8月8日,记者从本案判决书中看到,中原区人民法院组织河南博盛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的饺子馆、面馆和春香馆的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上述酒店的噪声值超过了a类房间(住宅卧室)的噪声排放限值针对这一现象,法院裁定,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仍在营业的被告饺子馆和面馆采取有效措施,将烟机和风管的噪声降低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2A类功能区结构传输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以下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时,对于法律规定的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污染者应承担举证责任,且该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常女士认为,上述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应适用于四名被告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音所造成的耳聋。由于耳聋的原因是复杂的,适用上述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张女士应首先证明索赔的可能性。

此外,目前的医学研究和临床经验都认为突发性耳聋与噪声刺激无关。在感音神经性耳聋中,噪声性耳聋是一种由长期噪声刺激引起的缓慢进行性听力损伤。为了防止噪声性耳聋,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噪声暴露安全限值为85dB等效连续A加权声压级。然而,常女士的噪声测试报告中的值远低于85dB,并且对常女士的影响不能是高于85dB的长期噪声刺激。医学研究和临床经验排除了四名被告在其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噪音导致常女士耳聋的可能性。常女士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这种可能性,因此,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不能成立。

中原地区人民法院不支持常女士要求赔偿治疗耳聋医疗费9.7万元以上的请求。同时,常女士没有提供油烟污染存在的证据,因此不支持其要求被告采取油烟防护措施的诉讼请求。常女士要求被告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上诉人质疑

噪音标准和举证责任倒置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常女士及其出庭的丈夫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工业企业噪声暴露安全限值》,不适用于住宅小区。同时,常女士在休息时间不断受到噪声污染,不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标准。此外,一审法院确认常女士的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然而,张茵和她的丈夫在法庭上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证明酒店噪音导致耳聋”的责任

审判地点、饺子馆、面馆、春香馆均出庭辩护,并未提供比一审更多的证据和材料。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判,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为了体现公平和正义。我还认为,法院不应让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会的金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表示,耳聋的原因确实很复杂,但噪音确实超过了相关标准。一审法院将常女士的相关材料移交给了两个评估机构,但对方拒绝接受,理由是评估项目超出了该机构的司法评估业务范围。“这也从侧面表明,人们很难意识到酒店噪音造成的耳聋。”他认为,楼下的酒店一定对常女士的耳聋负有一定的责任,而目前的争议应该只是责任的大小和金额。

对此,与本案无关的河南达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王俊权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被污染者不需要举证”在这种情况下,常女士确实需要提供证据链的连续性和连续性,如听力损失前的听力损失,酒店噪音后的耳朵不适,以及治疗。"这是为了证明耳聋确实与旅馆噪音有关."只有初步证明这种可能性,污染者才能“把球踢给污染者”,然后污染者餐馆方将承担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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