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涉嫌“洗钱”和“银监局”工作人员访问
1992年8月27日018,住在武昌的77岁的杨阿姨接到一个电话,说她的座机被拖欠了杨阿姨不相信。对方给了她一个“北京公安局”的电话号码,让她去打听一下。杨阿姨按提供的号码打电话,一个自称“孙队长”的人接了电话。“孙队长”告诉杨阿姨,警方在一起洗钱案中查获了一张银行卡。这张卡是由她的身份证办理的。杨阿姨涉嫌洗钱,警方很快会派人到家里了解情况。
第二天,一个年轻女子来到杨阿姨家,自称是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名叫王谋芳进屋后,王谋芳拿出了《银监局工作证》等几份文件,包括“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的个人简历、“洗钱犯罪分子”的照片以及杨阿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
王谋芳告诉杨阿姨,杨阿姨开的银行卡涉及16名受害者,涉及数百万资金这时,“孙队长”又打来电话,他告诉杨阿姨,由于涉及经济问题,她必须将名下的资金冻结18个月,并要求杨阿姨配合司法机关
于是,王牟方从杨阿姨那里拿了身份证和几本存折、存单,拿到了密码。然后她从几家银行拿走了170多万元,并把它转到了她的银行卡上。“当时王谋芳告诉我,如果银行打电话来要钱,让我说她是我的孙女帮忙跑腿。”杨阿姨说
之后,“孙队长”和“邱某某”同时打电话给杨阿姨,告诉她这是一次秘密行动,不能告诉她妻子,因为案件已接近尾声,她还需要交出她丈夫的存款收据。
王谋芳又来到杨阿姨家,拿了一张存折和二十多张存单。杨阿姨又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给王谋芳请假。另一个“工人”刘谋平加入了她。
刘牟平从几家银行拿了200多万元作为杨阿姨的孙女,理由是杨阿姨需要在医院旁边买一套二手房。
1992年8月29日至9月1日,王谋芳伙同他人诈骗杨阿姨人民币370多万元。最终,这些资金被转移了几次。杨阿姨终于意识到她被骗报警了。同年10月3日,王谋芳被捕该案后来被移交给武昌区检察院。实施犯罪的妇女声称受害者检察官“霍焰”识破了
在本案的审查和起诉过程中,王谋芳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受他人唆使的。王谋芳说,一个名叫“林茅台”的男子假扮成警察,声称她卷入了一起洗钱案,需要冻结她的账户。
根据对方的要求,她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告知对方,以立功协助对方调查,为其他涉案老年人开展工作王谋芳还说,他不知道转到他银行卡上的钱又被转了。
针对王谋芳的陈述,经调查,案件负责人张迎春认为,王谋芳携带伪造的法律文书,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到杨阿姨家中取信。在获得受害者的身份证和密码后,他将钱转到他的银行卡上,客观上占有了这笔钱,这是非法的。
他的审查发现,王谋芳具有丰富的中专文化社会经验,非常熟悉手机功能、银行业务等领域,并对自己的失业和冒名顶替调查人员有清楚的了解。当她来收钱时,她可以回答她出示的伪造文件和洗钱案件的细节。与此同时,王谋方分散武汉多家银行转账,他的银行卡已经开通短信提醒,这与他“不知道别人转账”的借口相矛盾
199年转移期间,王某方居住地公安机关发短信提醒,并联系其亲属予以制止。在接到公安机关及其家属的催复通知后,王谋芳仍然没有停止转移。这足以证明王牟方是故意的。此外,根据警方的补充调查,王谋芳的搭档刘谋平于2018年9月在Xi安以同样方式又进行了两次转移。被捕后,刘谋平还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是受害者。在剥离了整个案件的证据后,王谋芳在案件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
名女性罪犯因欺诈被判处13年256年以上徒刑
武昌区检察院认为,王谋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电信网络通信工具等技术手段,采取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他因涉嫌欺诈而被起诉。
今年11月4日,经武昌区法院审理,王谋芳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