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用伪造的工商信息去银行申请贷款吗?长安银行实际上发生了一些听起来很无聊的事情。
日前,司法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书中的一起贷款诈骗案:刘谋雄伪造工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覆盖伪造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等一系列虚假信息,骗取长安银行贷款1000万元。
判决表明,刘谋雄确有一家企业,名为玉林华美服装辅料加工有限公司在田燕查阅公司工商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刘谋雄认缴30万元,占60%股份,任仲谋认缴20万元,占40%股份。
根据刘谋雄的陈述,2013年12月,公司需要向银行借款进行业务周转,但由于股权纠纷,任仲谋不打算向银行借款。刘谋雄立即伪造了“工商注册信息”、“股东决议”、“验资报告”等一系列虚假手段。他将自己的股权伪造为78%,并伪造妻子赵某为公司的另一名股东,持有公司22%的股份。他将任从公司彻底除名。
随后,刘谋雄提供了与妻子签署的同意申请贷款的股东决议。他向榆林长安银行开发区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抵押了位于榆林市开发区的华美公司11940平方米的土地,即仅兴路南、泰昌路Xi、平李米
2年12月5日013批准刘的申请,发放贷款1000万元。一年后,刘谋雄一度无法偿还贷款。在与长安银行协商后,他归还了100万元的本金,并将剩余的900万元贷款展期一年。
直到2015年12月,贷款到期后,长安银行一再催促刘谋雄,但他拒绝偿还贷款。此时,长安银行的工作人员想起查看华美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发现刘谋雄向银行提交了虚假材料。这个案子发生了
的判决表明,案件审理时,刘谋雄欠银行本金900万元,利息139.1万元。据悉,长安银行已认定该笔贷款为损失贷款
2年8月23日,019玉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谋雄以出具虚假材料、篡改公司股东等欺诈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诈骗罪。
据了解,在庭审前,长安银行榆林开发区支行对刘的行为表示理解,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最终,法院判处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