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严格的禁止野生动物贸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决定将于今天生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通过了《关于彻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破除乱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19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卫表示,全面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及时明确禁止消费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为打赢疫情战、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据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已经列入NPC第十三届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积极推动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审议、修订和完善。
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野生动物进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决定》建立了完全禁止消费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说,该《决定》强调,必须严格禁止任何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禁食用“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和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杨鹤庆介绍说,《决定》强调,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明确禁止狩猎、交易或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根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一般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狩猎、交易和运输。
《决定》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猎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决定》中增加的以消费为目的非法消费和狩猎、买卖、运输野生动物的,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适用法律处罚。
中国刑法将明确规定以特定方法破坏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为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为什么
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虐待长期存在?打击这类犯罪有什么困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检察长苗
表示,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执法和司法机关监督不力、饮食文化不健康等原因,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乱吃滥吃现象长期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对刑法“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的适用仍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公安机关很难收集证据证明涉案动物是野生动物。此外,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不完善,中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中青日报、中青网记者王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