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文件称,农村学校食堂不允许承包或委托经营。

中国商报/中国商业网严格遵守学生膳食利益,教育部再次发布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文件。12月4日,《中国商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它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自己经营,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

通知进一步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按不少于1: 100的比例配备,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如员工人数不足,可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派遣劳务等方式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合格人员。

在食品安全方面,通知规定学校食堂要有明亮的厨房,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经营”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食品质量标准或随意改变食谱的行为,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学校供餐。

此外,学校应进一步落实校长陪同用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家长代表陪同就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就餐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在资金方面,通知提出国家要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有效管理营养改善项目实名学生信息,在指定时间节点完成系统数据的上报和审核,保证受益学生人数的准确性,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假申报学校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资金的日均支出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学校食堂的余额应结转到营养改善计划,不应用于其他目的。据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根据教育部10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贴截留扣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共发现截留扣款37起,涉及河北、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8个省,共计1.74亿元,整治工作已经完成。

据了解,为提高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健康水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重点关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并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已拨出1472亿元的粮食补贴,使全国29个省、13.7万所学校的37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受益。

为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10多份专项管理文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试点学校和喂养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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